湖南湘乡杂货店业永镇堂行规

盖闻大宗商务,各处方镇皆有公规,所以杜弊端而正买卖也。永市自咸同间,我帮先正立有永正堂公会,迄今多年,业歇规败,有名无实。近因人心巧诈,变态愈多,爰公同会议,以图振作,易其名,日永镇。妥定章程,刊发各店,以垂久远。所有条例,胪列于下:

一是会原为正规而立,必垂久远。所有余赀,任设业者公积公管,公事公用,有亏谅派。然年久而兴停莫卜,其有名已停,而子孙以原牌复业者,不加取捐,否则照新设者捐。如有新设业者,分三等取捐。头等捐花边四员,二等捐花边二员,三等捐花边一员入公,不得妄行增减。

一公办漕砝十六两八钱,比秤八条,每总两条,逢朔日调归公所较准,以规划一,不准假名私钉,如有此弊,查出公同议罚。

一收买桐茶、菜油、宝粉、挂面、鞭炮等货,遵用公秤收买,花生、山粉、山折、黄花、杂粉、百合、原流、初片各色,以公秤九折扣实,不得违议增减。

一带行公同议举,不准出市争接,不准独雇一家,不合议仯。如未经公举者,钻带客货,同行不准受买。如违,罚花边四员入新 育婴堂,毋得徇碍。

一带买客商诸色货物,价凭两愿。秤照议秤,公平交易,不得妄行增减。每百斤出受各给钱五十文内,任受扣钱二十文入公,但防代收漏匿。每带公发京折一个,按次登记,由经管半月照折算收。如带收者有无漏匿,每逢收期亲书“如有漏匿,立遭诛灭”八字于折。

一钱纸理宜干洁,不准受买潮湿。如违,查出将纸归盂兰会,罚花边一员入公,不得徇碍。

一千表纸照公议尺,必须长二尺一寸,宽一尽一寸,价值随时,自来年乙巳六月起,均一体照验收买,不准违议混收。如违,查出将纸充公外,罚花边一员,不得瞻徇。

一算给船户水力,谅水大小。江口起货,照大水算给,厘金照票算给,如有偷漏盗卖,少则赔补,多则除赔补外,公同会镇江首士看赃议罚,花边入新育婴堂,决不瞻徇,不服公同禀究。

一由江口起货到市,抬每百斤给钱二百一十文,担每百斤给钱一百八十文,过一总,每百斤加钱四文,花边兑照换价。如有偷漏,将力扣除,不服公同禀究。光绪三十年十一月日 永镇堂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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