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石木锯泥行鲁班会条规

古有造云梯,作木鸢,其术通神,其名为仙者,曰鲁班,即孟子所云公输子之巧是也。凡属石木锯泥各行手艺,胥以为宗,以其有功于天下后世,允宜俎豆馨香。故前辈于邑西门城内,置买基地,创建鲁班殿,以为操作聚会之所。光绪二十一年毁于火,屡约同人商请修复,苦无余资。今夏重行合议,订立捐簿募修,现已修立铺屋,惟正殿尚未兴工。我同行人等,必须同心合意,踊跃输将,集腋戚裘,指日兴复。俟工竣后,迁拨首事,收取铺屋课钱,掌放生息,以奉仙师香灯祀典,并为后来补葺计,庶几得垂久远。面我同行人等讲习其间,精益求精,巧益求巧,皆无愧为班门子弟,则幸甚。惟行内规条,势难迟缓,不得不先为议定,以便遵行,所有各条,开列于后:
一议我等石木锯泥各行手艺,皆须先入鲁班会,方准在各家佣工。如未入会,擅自归帮操作者,公同处罚。
一议石木锯泥各行工价,原有成规,近因时值乏钱,备办器物不易,公议每行照旧加价十文,不准行内擅自准折增减,违者公罚。
一议我等手艺营生各行,既已归行入会,自应一团和气,无论在城在乡,或包工或点工,或零工,只许由东家主人自行雇请,不得争先谋夺,致伤情面。违者公罚。
一议石木锯泥无论何行,几来投师者,不准争带,亦不准学习半途另投他师,致前师为其难,后师享其成,劳逸既不均,抑复大伤和气,违者公罚。
一议将来迁拔,首事必须公举,不准争充首事,亦须限定一年,轮流充当,毋得久恋鲸吞,违者公罚。
首事夏昌晏等十六人
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初七日 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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