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书·丙部去级界平民族

人类之苦不平等者,莫若无端立级哉!其大类有三:一曰贱族,二曰奴隶,三曰妇女。夫不平之法,不独反于天理公道,实有害于人之发达。……方今各国,奴隶之制尽解,卖买人口之风已禁,即俄最多奴,亦已除免。我国孔子创无奴之义,光武实施免奴之制,实于大地首行之,其于平等之道有光哉!林肯以铁血行之,风动大地,然尚为光武之后学而已。……故以天下之公理言之,人各有自主独立之权,当为平等,不当有奴;以人之事势言之,平等则智乐而盛强,不平等则愚苦而衰弱,不可有奴;以中国人类之谱系言之,则同出一祖,同为族属兄弟,不忍有奴。上之失孔子之圣制,下之愧光武、林肯之仁心。故免奴之制,他国即不行,而中国当先行者也;中国今而不行,可为大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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