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信息

一、捐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诚恳地接受热心于社会文化发展事业的国内外友好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慷慨捐赠。

受赠户名: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银行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美元账号:01090325201420111000348

监督电话:(010)62246207、13801358879

传真电话:(010)62246215

网    址:www.cfdsc.com.cn

电子邮箱:lqren2007@163.com,xpyz0419@sina.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9号北京华文学院公寓楼5层

邮政编码:100037

 

 

捐赠方与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书》并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情况介绍。

 

《捐赠协议书》范本

《公益捐赠协议书》(范本)

 

捐赠方:

受赠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为了                                      ,双方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和公众受益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捐赠意愿:捐赠方自愿向受赠方捐款。

二、捐款金额:贰佰万元整(人民币)。

三、捐款用途:用于成立受赠方所属        基金管委会的原始启动资金。

四、捐赠明确:捐赠款中的10%,捐给受赠方作为社会文化发展基金;其余90%,全部用于                    的工作和相关公益活动。

五、受赠承诺:尊重捐赠方意愿,并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使用捐赠资金。

六、捐赠程序:本《捐赠协议书》由捐赠方先行签署,并将全部捐款汇至受赠方账户。受赠方收到捐款后将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连同两份受赠方盖章后的《捐赠协议书》和《捐赠证书》一并快递给捐赠方,捐赠方凭此票据及相关手续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捐赠权益:捐赠方有权对其捐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受赠方未按协议约定管理和使用捐款或者有其它违反协议情形的,捐赠方可向受赠方收回捐款并追究其责任。

八、其他事宜:本《捐赠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壹式肆份,捐赠方和受赠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捐 赠 方(盖章):                受 赠 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美元账号:01090325201420111000348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一号友谊宾馆雅园37门四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87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62246207或13801358879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参考件

《公益捐赠协议书》

(文本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捐赠方(单位、组织或个人)

※ 文本内容

1、名    称:

2、法定代表人(单位、组织填写):

3、地    址:

4、联系方式:

※ 注意事项

1、需要索取捐赠单位的营业执照、简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资质证明的复印件;捐赠个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必须注明:自愿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捐赠款(物)。

二、捐赠标的物(资金、实物或其它)

※ 文本内容

1、捐款金额:

2、捐款币种:

3、捐物名称:

4、捐物品牌:

5、捐物品种:

6、捐物规格:

7、捐物数量:

8、其它说明:

※ 注意事项

1、捐款金额必须使用大、小写,大写顶格,小写封头。

2、捐款币种必须使用中、英文的文字和符号。

3、捐物名称、品牌、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核实准确。

4、如有其它说明可据实填写。

三、捐赠意向(目的、用途和方向)

※ 文本内容

1、捐赠目的:

2、捐赠用途:

3、捐赠方向:

4、其它说明:

※ 注意事项

1、由捐赠方明确表述其捐赠的目的、用途和方向。

2、捐赠方还可以作基金会条例允许范围内的其它说明。

四、捐赠事项(转移、接收的时间)

※ 文本内容

1、款物转移:

2、款物接收:

3、时间安排:

4、其它说明:

※ 注意事项

1、款物的转移和交接必须写明时间、地点等事项。

2、应写明是否有时限,是否需要何种仪式等事项。

五、使用监督(状况、报告和验收)

※ 文本内容

1、使用状况:

2、使用报告:

3、跟踪监督:

4、验收规定:

※ 注意事项

1、基金会对捐赠方捐赠款物的状况应提出报告。

2、捐赠方对所捐赠款物状况的监督和验收规定。

六、限定性条款(使用基金会名称)

※ 文本内容

1、涉及使用基金会名称的时间:

2、涉及使用基金会名称的地域:

3、涉及使用基金会名称的场合:

4、涉及使用基金会名称的其它限定:

※ 注意事项

1、必须严谨地规定可以或不可以在什么时间、地域及场合使用基金会的名称。

2、如若在广告等宣传方面使用,不得违反基金会和媒体的相关规定。

七、禁止性条款(对捐赠行为的制约)

※ 文本内容

1、根据基金会条例章程的禁止性条款:

2、根据捐赠方实际情况的禁止性条款:

※ 注意事项

1、必须事先明确表述禁止性条款。

2、必须详尽具体表述禁止性条款。

八、其它事宜(协议规则)

※ 文本内容

1、提出异议的程序与形式:

2、发生争议的解决与裁定:

3、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4、协议文本的件数和备案:

※ 注意事项

1、协议双方若提出异议,应当遵守的规则。

2、约定发生纠纷仲裁的方式和地点(应在基金会所在地)。

 

 

捐赠方(盖章):                   受赠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

友谊宾馆雅园公寓37门四层

 

邮编:                            邮编:100873

 

电话:                            电话:01062246207或13801358879

 

户名:                            户名: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账户:                            账户: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账号:                            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捐赠流程说明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公益捐赠流程说明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关注、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对公益捐赠流程做以下说明。

一、捐赠和受赠(仅指“捐款”,如果是“捐物”,另行说明)

1、第一步:捐赠方与受赠方(基金会)签署《公益捐赠协议书》明确捐、受赠关系。

◎《公益捐赠协议书》主要内容:

①表明“自愿捐赠”——自愿的公益慈善行为;

②确定“捐赠数额”——大写捐赠的具体金额;

③注明“捐赠币种”——人民币或其他的外币;

④指定“资助事项”——做什么社会公益项目;

⑤说明“限定条件”——不能用于的活动范围;

⑥规定“公益用途”——必须遵守公益的要求;

⑦写明“捐赠主体”——捐款方与签约方一致;

⑧约定“有效期限”——协议生效及终止条件。

◎签约前,敬请捐赠方提供的相应文件:

①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②单位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③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资料;

④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简历;

⑥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联系人。

注明:为了保障捐赠方的社会声誉及合法权益,如果是委托他方或他人代理捐赠或代理签约的,敬请提供委托授权方与被委托授权方双方构成委托授权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件。

2、第二步:捐赠方将捐赠款项汇入基金会帐户。

①捐赠方汇出捐赠款项至基金会帐户;

②北京银行通知基金会捐款已经到帐;

③基金会核查捐赠方及捐赠数额准确;

④实现《公益捐赠协议书》完成捐赠。

3、第三步:接受捐赠后,基金会应向捐赠方授予的社会荣誉和提供的有关文件。

①授予捐赠方公益捐赠的荣誉证书;

②授予捐赠方公益捐赠的荣誉牌匾;

③提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

④提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协助;

⑤提供“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⑥提交双方签署的《公益捐赠协议书》(在此之前已经提交)。

(就此完成整个捐受赠全过程)

二、管理和使用

1、第一步:基金会根据捐赠方的意愿,遵循公益事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

①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基金会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捐赠款项;

② 基金会遵循“捐赠方的意愿”和“公益事业的要求”两条基本原则,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

③ 基金会遵从“善款善用”和“专款专用”两条实施原则,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

④ 基金会在使用善款时,采取“预算管理制度”,由具体实施公益项目的部门或单位提出社会文化公益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和实际使用善款计划,经基金会按照上述原则审核批准,根据公益项目的工作进度和用款时间,分期分批投入使用;

⑤ 公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善款后,向基金会财务部提供正式有效的财务票据;

⑥ 公益项目实施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在基金会财务部报销公益项目的费用;

⑦ 在使用善款的过程中,基金会和公益项目实施单位,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监督检查;

⑧ 基金会根据民政部要求,定期公示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第二步:善款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报告。

① 上述步骤完成后,基金会对每笔善款的管理使用做出工作报告;

② 基金会要求使用善款单位,提供公益项目完成情况和善款使用决算;

③ 基金会负责回访捐赠方和受助方,说明捐赠款项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并征求捐赠方和受助方的意见及建议;

④ 基金会对每笔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做出总结报告,公示给捐赠方和社会公众。

3、第三步:整理每一公益项目的文档资料,存档备查。

三、其它的事项

1、对捐赠物品的说明:

① 捐赠的物品可以直接用于公益活动的,基金会负责资助给受助单位或个人(涉及捐赠物品的运费、保管费和组织活动费用,请捐赠方附捐相应工作费用。基金会现有资金,均为定向捐赠款,根据捐赠方意愿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于其它事宜),捐赠物品的价值可根据其市场零售价或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定价文件确认,基金会据此为捐物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票据,供减免所得税使用;

② 捐赠的物品不能直接用于公益活动的,可以由捐赠方在捐赠前组织拍卖工作(先拍后捐),通过现场拍卖的形式将物品变现,捐赠方可自愿将拍卖所得全部或部分作为捐赠款项,捐给基金会用于捐赠方指定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

③ 捐赠物品方如无意进行拍卖活动的,基金会接受捐赠物品,取得捐赠物品的所有权后(先捐后拍),委托与基金会无关联、国家正式注册的拍卖单位进行捐物拍卖工作(拍卖所得应全部捐赠基金会);

④ 拍卖所得善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捐物方意愿,用于社会文化公益事业。

2、对税收政策的说明:

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是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全国公益性基金会(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② 企业实施捐赠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实施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③ 个人实施捐赠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将其所得对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④ 在感召捐赠方进行公益捐赠时,我们不主张仅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引导捐赠。因为做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人,不仅仅是为了节省一些纳税款。

 

 

 

二、资助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按照捐赠方的捐赠意愿范围,向受助方进行资助。

 

受助方与基金会签订《资助协议书》并提供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情况介绍。

6、本年度(次)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资助协议书》范本

《公益资助协议书》(范本)

 

资助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受助方:

 

为了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资助方决定按照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向受助方进行资助。现就此资助内容的使用和管理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助内容:

人民币      万元整,全部资助给受助方用于           工作和相关公益活动。

二、资格审定:

受助方须提供以下材料由资助方和捐赠方共同审核: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情况介绍;

6、本年度用款计划。

三、资金管理:

1、资助方根据受助方提供的预算报告,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工作程序,向受助方分期分批进行资助。

2、受助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并努力实现捐赠方的捐赠意愿。

3、受助方使用资助款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并向资助方和捐赠方提供资助款项阶段性使用报告。

4、资助方有权监督本协议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若发现该款项被挪作他用,将根据具体情节中止或撤消本资助款项。

四、其他事宜:

1、除非双方协商将协议终止,因任何一方违约使本协议未能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发生歧义和争执,双方应秉持诚意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的,应在资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宜。

3、本《资助协议书》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资助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单位和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资助方(盖章):                   受助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友谊宾馆雅园公寓37门4层

邮编:100873                      邮编:

电话:01062246207或13801358879   电话:

户名: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户名:

账户: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账户:

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参考件

 

《公益资助协议书》

(文本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受助方(单位、组织或个人)

※ 文本内容

1、名    称:

2、法定代表人(单位、组织填写):

3、地    址:

4、联系方式:

※ 注意事项

1、需要索取受助单位的营业执照、简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受助个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必须注明:接受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的理由及事项。

二、受助标的物(资金、实物或其它)

※ 文本内容

1、受助款金额:

2、受助款币种:

3、受助物名称:

4、受助物品牌:

5、受助物品种:

6、受助物规格:

7、受助物数量:

8、其它的说明:

※ 注意事项

1、受助款金额必须使用大、小写,大写顶格,小写封头。

2、受助款币种必须使用中、英文的文字和符号。

3、受助物名称、品牌、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核实准确。

4、如有其它说明可据实填写。

三、受助意向(目的、用途和方向)

※ 文本内容

1、受助目的:

2、受助用途:

3、受助方向:

4、其它说明:

※ 注意事项

1、由受助方明确表述其接受捐助的目的、用途和方向。

2、受助方还可以作基金会条例允许范围内的其它说明。

四、受助事项(转移、接收的时间)

※ 文本内容

1、款物转移:

2、款物接收:

3、时间安排:

4、其它说明:

※ 注意事项

1、款物的转移和交接必须写明时间、地点等事项。

2、应写明是否有时限,是否需要何种仪式等事项。

五、使用监督(状况、报告和验收)

※ 文本内容

1、使用状况:

2、使用报告:

3、跟踪监督:

4、验收规定:

※ 注意事项

1、基金会对受助方接受款物的状况应提出报告。

2、受助方对接受捐赠款物状况的接收检验规定。

六、限定性条款(使用基金会名称)

※ 文本内容

1、涉及使用基金会名称的时间:

2、涉及使用基金会名称的地域:

3、涉及使用基金会名称的场合:

4、涉及使用基金会名称的其它限定:

※ 注意事项

1、必须严谨地规定可以或不可以在什么时间、地域及场合使用基金会的名称。

2、如若在广告等宣传方面使用,不得违反基金会和媒体的相关规定。

七、禁止性条款(对捐赠行为的制约)

※ 文本内容

1、根据基金会条例章程的禁止性条款:

2、根据受助方实际情况的禁止性条款:

※ 注意事项

1、必须事先明确表述禁止性条款。

2、必须详尽具体表述禁止性条款。

八、其它事宜(协议规则)

※ 文本内容

1、提出异议的程序与形式:

2、发生争议的解决与裁定:

3、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4、协议文本的件数和备案:

※ 注意事项

1、协议双方若提出异议,应当遵守的规则。

2、约定发生纠纷仲裁的方式和地点(应在基金会所在地)。

 

 

资助方(盖章):                   受助方(盖章):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友谊宾馆雅园37门4层

邮编:100873                      邮编:

电话:01062246207或13801358879   电话:

户名: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户名:

账户: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账户:

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资助流程说明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公益资助流程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对公益捐赠流程做以下说明。

一、资助和受助(仅指“资助资金”;“资助物资”,另行说明)

1、第一步:捐赠方与受赠方(基金会)签署《公益捐赠协议书》明确捐、受赠关系。

◎《公益资助协议书》主要内容:

① 表明“资助资金”——公允的公益慈善行为;

② 确定“资助数额”——大写捐赠的具体金额;

③ 注明“资助币种”——人民币或其他的外币;

④ 指定“资助事项”——做什么社会公益项目;

⑤ 说明“限定条件”——不能用于的事项范围;

⑥ 规定“公益用途”——必须遵守公益的要求;

⑦ 写明“资助主体”——资助方与签约方一致;

⑧ 约定“有效期限”——协议生效及终止条件。

◎签约前,敬请受助方提供的相应文件:

① 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② 单位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③ 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资料;

④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简历;

⑥ 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联系人。

注明:为了保障受助方的社会声誉及合法权益,如果是委托他方或他人代理受助或代理签约的,敬请提供委托授权方与被委托授权方双方构成委托授权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件。

2、第二步:资助方将资助款项汇入受助方帐户。

① 资助方汇出资助款项至受助方帐户;

② 资助方通知受助方受助款已经汇出;

③ 基金会核查受助方及受助数额准确;

④ 实现《公益资助协议书》完成资助。

3、第三步:受助方接受资助后,应向资助方提供的有关文件。

① 向资助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

② 向资助方提交受助后项目实施报告;

③ 对资助方的工作给予评价提出意见;

④ 提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协助;

(就此完成整个资受全过程)

二、管理和使用

1、基金会根据受助方的情况,遵循公益事业的要求,对资助款项的使用,予以监督。

2、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基金会负责管理、监督受助款项的使用;

3、基金会遵循“捐赠方意愿”与“公益事业要求”和“善款善用”与“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对资助款项进行日常管理、分期分批予以支付;

4、在使用受助款项的过程中,基金会和受助方,应合作整理受助项目的文档资料,以存档备查,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监督检查。

三、对资助物资的说明

1、资助物资应为质量合格品,应直接用于受助方;

2、资助物资的购买,应货比三家,按社会公允价格和符合受助方迫切需要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