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社会组织网上在线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官方网站“文化部社会组织网上在线 ”已经开通,为保证网络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特作出以下通知,请各社会组织遵守执行。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文化部社会组织网上在线”工作建设和管理。
2、对在文化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管理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不得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3、 文化部社团办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4、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视为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
(1)设立、培训与管理信息员,审核信息发布工作。
(2)提供网络工作必须的工作条件及设备。
(3)安排信息员参加本单位相关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保证及时跟踪报道最新的业务动态。
(4)严格把握提供给“文化部社会组织网上在线”的每条信息,绝对保证质量和安全。
(5)涉及信息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社团办报告。
5、信息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1) 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敬业精神。
(2)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等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3) 能准确把握和贯彻文化部关于社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思路,熟悉本组织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4)紧紧围绕文化部社团办确定的工作方针,开展网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5)对重要、重大、紧急和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送文化部社团办。
(6) 积极配合、参与文化部社团办组织的活动、会议。
(7)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6、“文化部社会组织网上在线”发布的基本信息:
(1)各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2)各社会组织年检备案情况。
(3)各社会组织活动报审、备案情况。
(4)各社会组织重要活动情况。
(5)其它重要信息。
7、各社会组织对本单位网络发布的内容负责,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法律、经济方面的纠纷承担责任。
8、文化部社团办对造成信息安全工作负面影响、出现不良后果的社会组织,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