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境外组织在境内活动将受管理
发布时间:2012-04-23
社会组织有望直接到民政登记 新条例已报国务院 改变现行双重管理体制 境外组织境内活动纳入管理
记者近日获悉,除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外,我国社会组织今后有望将统一到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现有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将变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
现状
双重管理体制弊端日趋严重
目前,我国每个社会组织都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
双重管理体制对确保社会组织的质量和发展方向确实曾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双重管理登记门槛高,导致有些社会组织登记不了,游离于依法管理之外。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约45万个。
同时,现行的条例主要针对中国公民结社制定,境外的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则无法可依。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增多,外国人在华组织越来越多,如果管理跟不上,空当会越来越多。
有些社团专门钻空子,到香港去登记,然后在大陆活动,它们为了敛钱,
假冒全国性社会组织名称,搞各种评比、表彰,甚至是诈骗。
完善 未来社会组织将到民政部门登记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介绍,“统一登记”是相对于原来的双重管理体制而言的,就是统一、直接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有前置审批的外,不再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今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规则等;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税收、违规处罚等。
对待境外社团也将设“法”监管
目前,对《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条例的修订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新条例将把境外社团也纳入到条例管理范围。
条例出台后,境外组织在境内活动也必须遵守条例,否则可依条例对其处罚。
孙伟林局长表示,条例出台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将会降低,为了保证社会组织稳定有序地发展,相关部门已制定了20多个配套政策法规,包括社会组织名称、登记法则、年检法则、处罚程序及措施等。(记者 汪红 那佳)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