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进程中,古村落、古城及其承载的中华传统文化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一现象也为很多代表委员所关注,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据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2012年进行的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到2010年,仅10年时间我国自然村总数就从363万个锐减为271万个,平均每天至少消失100个村落,而更为珍稀的传统村落从2005年的5000个,锐减到至今已不足3000个,且其中不乏一些尚未被人们认识的和没有被列入保护范围的文化遗产。 传统村落不断遭到破坏的现状令“两会”代表委员忧心忡忡。
建设导致的破坏
不少“两会”代表委员将这种伴随在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过程中的破坏行为称之为“建设性破坏”,若任其发展、坐视不管,打着“建设”旗号的毁坏,极可能让五千年历史留给中国的千姿万态的古村落在地球上永久消失。
在今年“两会”前夕,民进中央组织专家组对城镇建设中的古村落保护难题做了前期调研。根据调研,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有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了古村落的保护问题,在城乡规划和建设方面,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阐明了城乡规划对文化遗产和古村落的保护职责,但是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在“打造”新城镇时,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工程,对古村落进行人为的肆意破坏。此外,一些地方先拆真文物,再造假文物,或者为了满足大拆大建的需求,打着“维修式拆迁”的幌子进行整体“迁移”,堂而皇之地以文化之名自断文脉。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在利益的驱动下,打着保护的名义,将古村落的申遗变成了带“钱”味的政绩靶子,重申请、重开发利用、轻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徐秋芳表示,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加速了传统村落文化的衰落,一方面城镇化使传统村落的物理空间不断压缩,附诸其上的文化符号不断破坏和遗失,另一方面全球化浪潮下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机制受到破坏,传统村落文化岌岌可危,造成国家形象模糊化、社会认同危机。
古村落保护应纳入城镇化
“古村落是中华民族的根系所在,是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文化厅厅长张妹芝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过度商业开发,轻视整体保护,破坏了一些古村落原有的文化和生态环境,加上古村落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对古民居进行改建扩建,大量乡土建筑破损严重。随着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等要素向城镇聚集,客观上也导致古村落自身活力被削弱。
民进中央向政协提交的《关于在城镇建设中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的提案》中,建议在城镇建设中切实做好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做到城镇建设和古村落保护两手一起抓。一要通过政策引导及政绩观的转变,加强地方政府对古村落保护的认识和对保护古村落的重视。二要依法保护、执法必严。可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中管理,把古村落的保护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指标。三要分类保护。全面开展古村落遗产的调查评估,建立古村落名录制度,实行分类和分级保护。四要多元参与。创新“村民自保、私保公助”“产权转移、公保私用”“认领、认养、认保”方式,实行“多元化、社会化、转移性”保护。
让“乡愁”有依托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列入名录,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中的一句话“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广大民众中,产生巨大的反响与社会呼应。
“在城市化推进维度下,只有省际交界传统村落文化遗存相对完整,堪称中华传统文化的‘基因库’。”徐秋芳表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予以充分重视,协同政府、高校等各有关部门,组织学术力量,加快田野调查进度,对一批具有重要“基因库”价值的传统村落文化实施保护,进行抢救性研究。为此,她建议,应建立省际交界的传统村落数据库,加快收集省际交界传统村落家谱资料、家训资料、碑刻铭文、口述史料等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省际交界传统村落影像档案,收集已刊和未刊的传统村落研究文献。
“对古村落的保护应该注重文化传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张妹芝建议,通过调查摸清各地古村落的分布情况,建立古村落名录制度,科学制定古村落保护规划并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综合评估古村落的保护现状,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合理划定保护区域,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古村落保护的奖励和补偿机制,一方面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保护好文物建筑,解决好古村落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古村落保护利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