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二、申报类型
(一)示范县区。以县区政府或教育局为申报主体。
(二)示范学校。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为申报主体。
三、捐赠内容
捐赠1个云平台+4个守护工程
(一)1个“智慧校园健康安全管理云平台”
平台包含智慧校园底座平台+智慧校园一卡通平台、体质健康监测平台、心理健康监测平台、防溺水、防欺凌等应用平台;可在示范县或示范学校区域化云部署。
公益目标:①聚合面向学生的各类健康安全数字化服务;②搭建家校沟通平台和渠道;③提升平安校园、健康学校数字化管理能力;④构建学生健康安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二)4个守护工程
1、学生人身安全守护工程。为示范县区每个学生捐赠智能电子学生证,具备定向通话、电子身份、精准定位、电子围栏、轨迹追踪、智慧支付、体质健康监测等功能,实现校内校外学生自助服务各类应用场景一卡通,应用于防溺水、防走失、防欺凌、应急管理等学生人身安全保障。
公益目标:①数字赋能实现防溺水、防拐卖、防欺凌、防走失等应用,建立青少年人身安全保障家校互动渠道;②助力加强手机管理,有效防控近视;降低学生对手机等电子产品依赖,预防沉湎网络游戏;③实现电子学生证和体测体检设备、宿管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消费系统等数字化关联,实现校园应用一卡通,助力校园安全管理数字化。
2、学生心理健康守护工程。为示范县区师生免费提供心理健康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学生心理健康电子档案,助力构建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公益目标:通过师生筛查、心理咨询,教师培训,家长科普,学生科普, 助力构建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3、学生体质健康守护工程。为示范县区学校捐赠智能体质健康监测设备,助力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数字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为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学生体质健康提升计划提供大数据依据。
公益目标:①实现学生体质监测常态化、数字化;提升学生体质体能;②建设学生电子体质健康档案,动态把握各地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助力政府、学校、家长前置性干预学生体质健康问题。
4、学生视力健康守护工程。为示范县区每个教室捐赠 LED 护眼灯。开展视力健康监测,建设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或捐赠直饮水机)。
公益目标: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落实学校教室照明要求,改善教室照明环境,有效实现近视防控。(保障学生在校饮水健康安全)
四、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申报基本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党委和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重视学生健康安全保障工作,政策保障体系比较完善。
2、发展基础较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较好,K12阶段在校学生3万人以上。学生人身安全保障、近视防控、体质健康监测、视力健康监测、心理健康监测等工作扎实开展,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机制建设有一定基础。
3、教育治理体系完善。有敢于探索攻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在学生健康安全保障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在落实“双减”政策、加强五项管理、推进五育并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示范县在数字校园、平安校园、健康学校建设方面有特色,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
(二)示范校申报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重视学生健康安全保障工作,学生健康安全保障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体系建设等相对完善。
2、发展基础较好。在校学生1500人以上。校园安防、近视防控、体质健康监测、视力健康监测、心理健康监测等工作扎实开展,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机制建设有一定基础。
3、综合治理能力强。有敢于探索攻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在学生健康安全保障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在落实“双减”政策、加强五项管理、推进五育并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示范校在数字校园、平安校园、健康学校建设方面有特色,在全面推进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能力提升方面形成一套好做法,在同类学校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
五、申报流程
(一)示范县(校)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函(附件1:示范县申报函,附件2:示范校申报函),明确受助需求,提交申报材料。表格文后自行下载,并请将申报函及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9号2号公寓楼5层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邮编:100037;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001393537
(二)材料审核
项目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如有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项目小组及时通知申报主体。
(三)实地考察
项目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制定考察计划,到申报主体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实际情况。
(四)项目立项
项目小组结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立项,明确资助方案。评估结果经内部审批流程,由相关决策部门或领导审批。
(五)项目实施
签署资助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按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落实验收移交手续,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收集。
(六)项目维护
项目小组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确保按计划和要求执行,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附件:
1、示范县申报函
2、示范学校申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