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提升专项基金质量及活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现请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如下材料:
一、202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2024年度全年工作计划。
三、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表。
烦请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以上内容发至我会电子邮箱(cfdsc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专项基金名称。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2024年1月2日